市区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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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市区房屋税是以房屋的收益为课征对象,以房屋收益权利持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计算及税率
非出租房屋是根据房屋所评定的租值减除百分之十的保养及维持费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六。出租房屋则以业权人根据合同有权收取的金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
*根据每年的税务优惠作出调整。
税务责任
市区房屋税的缴纳月份为每年六月、七月及八月。
出租房屋,倘以私文书方式订立的租赁合同,应自租赁开始之日起计十五日内,透过递交M/4A格式表格向财政局作出申报;倘以公证书或记录簿册以外之公证文书方式订立的租赁合约,应自租赁合同订立日起计十五日内,透过递交M/4格式表格向财政局作出申报。
其他。

2024-04-11
租约结束须通知财政局

2024-04-16
房屋出租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