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单位电费补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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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08年起实施了多项惠民措施,当中包括向居住用途单位补贴电费开支的「住宅单位电费补贴计划」,该计划迄今已实施至第十八期,而目前,每户每月可从电费中扣除最高澳门元$200元的补贴。按照计划规定,每户每月未使用的补贴金额会累加到「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项内,并可在计划完结后紧接的24个月内继续使用,每月补贴上限仍维持不变,而每户期内可从电费中扣除的「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总金额,上限为澳门元$4,800元 ($200 x 24个月= $4,800)。

以下为最近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
期数/年份补贴期间每月补贴金额上限
(澳门元)
每期补贴住宅单位数目
(平均)
第十三期
(2020/2021)
由2020年4月
至2021年3月
200229,547
第十四期
(2021/2022)
由2021年4月
至2022年3月
200232,353
第十五期
(2022/2023)
由2022年4月
至2023年3月
200233,905
第十六期
(2023/2024)
由2023年4月
至2024年3月
200234,630
第十七期
(2024/2025)
由2024年4月
至2025年3月
200238,317
第十八期
(2025/2026)
由2025年4月
至2026年3月
200240,964*

*由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其他参考连结资料:
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